为鼓励优势民企参军,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对参与军品生产、取得军工资质、成长性较好和承接军工科技成果转化的非工经济企业,均给予不同金额的扶持奖励。特别是针对地方产业配套率提升方面,各地积极鼓励企业就地实现产品配套,以深化军工行业改革促进民参军,激发民企“参军”的积极性,降低企业参军成本,提高效益!
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海淀区民口企业,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于承研的民口企业按照预研投入给予补贴,根据项目实际结算票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对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为海淀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事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平台服务成效,按照场地租金、设备、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认证的企业奖励50万取得装备承制资格名录的企业奖励10万天津市对完成的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单位,按项目研发实际到账金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对获得国家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根据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档次,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
3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一类单位、二类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含新审批和重新审批);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的一级单位、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
;对取得装备承制A类资格、B类资格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含初审和续审)。对牵头制定并获得军工领域国军标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内航空领域适航认证企业(包括向具有适航认证的国际、国内企业提供产品的一级供应商资格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获取军工资质。对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每个证书给予15万元补助,每个单位合计不超过5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对民营企业获得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二类)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获得军民结合军事技术科研合同(研制任务)的,给予合同金额10%的资助,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或到期重审通过取得军工资质的“民参军”企业,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和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对地方企业成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经认定并在沈转化实施的,在“双百”工程计划中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鼓励民参军,对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鼓励军转民,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展开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50万元奖励,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取得一项资质奖励20万元,两项奖励40万元。当年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每证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奖励。在城阳区新引进且经认定的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注册资本新增资的每次增资,按照增资实缴额度的1%,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的资金一次性补助。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国家级省级试点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企业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每个资质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营资本开展并购重组,跨省跨境并购后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培育军民结合“小巨人”企业。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军民结合企业参与编制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30万元奖励;对于军民结合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按合同金额1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军民结合重大项目建设,每年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应用好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对重点项目中,实施以关键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为核心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奖励。对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转化基地或研发机构以及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军民结合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来源: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第15条(淄政发(2019]
2号)。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的,除按国家、省规定支持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按省实际到位财政资金的30%,财政给予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于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按其到位资金的5%配套,最高支持300万元,企业申请军工资质四证,新获得军工资质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保密资质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质奖励,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按当年实际发生额10%,给予每年每家最高50万元支持。对首次取得军品总体承制任务的民口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首次通过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口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民口单位累计给予补助30万元。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研制体系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军用标准编制参与军用标准编制,且位列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三名的;对军民融合企业编制的民用标准升格为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编制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军民融合企业给予每项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军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按项目合同执行(已收款部分)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参与武器装备预研任务按预研项目研发成本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充分发挥具备武器装备研发资质企事业单位整合产业资源的作用,提升企业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取得武器装备研制资质,提升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军民融合企业。支持标准:对首次取得证书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已经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单位获得更高级别保密资格的,给予一次奖励。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只给予一次奖励。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单位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设立军工资质认证奖励资金500万元,支持军工资质认证。鼓励民口企业积极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申报工作,对前两项每获“一证”奖励企业10万元,对后两项每获“一证”奖励企业20万元,获得“四证”后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市级以上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成功后,在市级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每户2—5万元。对取得“军品"资格证书的民营企业,每新取得一个证书,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产品和技术进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军民融合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等3类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5-15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国军标质量体系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证的申报认证工作,对获得“四证”的企业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游仙区出台《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由区财政设立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招引军民融合企业、军工资质认证、人才引育、成果转化、民参军竞标等扶持和奖励。企业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申报资质工作,对前两项每获一证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推动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对军工单位依托军工技术新开发的民品在湘产业化,并实现新增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长沙:市里每证奖励10万,区里每证奖励10万。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项的奖励;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项的奖励。凡新取得“民参军”四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条件:“民参军”四证: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在2016年4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增获得“三证”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b.根据长发[2017]9号文件,
自2017年6月7日(含)起,凡新取得“民参军”四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财政及区县(市)、园区财政各承担50%。c.以上奖励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的麓谷民口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麓谷民口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从事军工科研生产需先取得“军工四证”,也就是进入军方市场的“通行证”或“门槛”。《意见》对取得“军工四证”的企业可给予最高80万元的扶持,引导民口企业获得军品承研承制资质,对企业民参军起到了很好的鼓励作用,有利于军民融合企业的聚集。园区内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民口企业申请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对企业新获得“三证”之一的,按每证10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积极支持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动员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动员中心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每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资格的企业,按每证一次性奖励15万元;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业务的平台类公司,视情给予20-100万元的建设补助。襄阳市级财政军民融合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正在开展,申报成功的“军转民”和“民参军”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是:现有军工企业,以及在高新区、樊城区、襄城区、东津新区范围内参与军品配套科研生产的民品企业。申报条件是:在襄阳市注册且纳税的军工企业和参与军品配套科研生产的民品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单品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民品企业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并获得军品订单。对申报成功的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且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市财政将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并获得军品订单的“民参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区,园区最高一次性给予200万元配套支持,鼓励企业获得军工产品科研生产相关资质,对新获得资质的企业每一个资质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发,生产与军队重大技术保障给予装备研制项目,合同执行额10%最高300万元资助,给予重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执行额2%,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省级支持的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以通过现场审查日期为准)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A类)其中任一种资质的均可申报南京市军民融合企业取得认证奖励资金。鼓励科技型企业“民参军”,参与军方资质认证,其中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每通过一个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科技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对以高校院所、军工企业为主体的军民融合创新平台,服务我区产业发展贡献明显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按国家、省、市分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鼓励民企开展军工资质认证,对当年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对于首次获得200万元以上军工订单并成功交付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列入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制定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8万元,新时代、军友诚信外其他机认证机构减半,三级保密认定奖励15万元,二级保密认定奖励20万元,通过许可审查、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各奖励10万元,保密重新认定,享受一半。加入军队采购网,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有保密资质等平台的企业奖励5万元,进入工信部等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企业奖励5万,每取得一项国防专利奖励5万元,企业直接获得军工订单200万元(含)以内奖励实际交货额10%,
2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8%,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企业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四证齐全后再给予20万元奖励。认证企业为国防科技工业提供产品的,前三年按实际供货额的2%进行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于当年新增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四证齐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每证奖励5万元。对承担国防科技且实际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申请并获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已获得上述三类认证的,每提升一个等级再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发生产与军队重大技术保障,经认定,一次性给予装备研制项目合同执行额10%、
最高200万元资助,一次性给予重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执行额2%、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省级支持的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承担军队(含军队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立项的项目,按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成功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省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每项奖励20万元。相关承研承制证书同一年度一次性办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单个证书不再重复奖励。对具备军品承研承制资质企业的军民融合相关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军方设立军代表室并开展实质性工作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单位)给予每个资质20万元奖励。2017年1月1日后新获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2、兑现额度:对获得一级、二级、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一类、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同一资质不累计奖励,按获得资质的级别进行兑现,同时,为鼓励企业申报更高的军工资质,待资质升级后可按高级别的资质再兑现差额奖励。鼓励企业申报军工资质,申请并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国军标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每通过一项认证给予20万元资助,四证齐全后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加快重点产业军民融合步伐,促进军工经济与我市经济的多方面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完善军工生产资质,对新取得的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对四证齐全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17]51号)有关规定,对取得军工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 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军队物资供应商库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促进企业军民融合。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军工四证等资质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引进军民融合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证书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军品装备相关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具备进入军品市场基础资格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武器装备保密资格认定三级升级为二级,再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设立的军代室、列入军队支持系统名单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武器装备保密资格认定三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等军品装备相关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10万元的补助;武器装备保密资格认定三级升级为二级,再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设立的军代室给予每个10万元的补助。支持军民融合发展企业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四证齐全后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等军品研发生产资质的本地注册企业,给予每个资质补助20万元。鼓励企业参展参赛,对参加国家部委、中央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展会的军民融合企业,展位费给予70%补贴(不超过两个展位),每次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每项资质,以取得证书为准,奖励20万元,相关承制承研证书同一年度一次性办全的奖励100万元,单个证书不再重复奖励;对军民融合相关产品销售首次达1000万元,含给予奖励20万元;对军方设立军代表室并开展实质性工作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鼓励军工企业以项目转包等方式与地方企业联动发展,自2017年2020年,在区域内本地化配套达到50%以上,且民品销售收入较上一年新增超过2000万元的,在获得省、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25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在获得省、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区内军民融合企业向军方、军工集团争取项目和任务,积极开拓省外军工企业市场,对2020年以前获得省外军工企业订单超过500万元的,经认定后,在获得省、市奖励的基础上,采用后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按照新增订单金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对民口企业直接承担军工装备研制任务,按与军方(含承担总体任务的军工单位)签订研制合同实际执行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参与军工装备预研项目,按与军方(含承担总体任务的军工单位)签订预研合同实际发生的任务金额或项目经费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兰州市进一步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工信委制定印发《军民融合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扶持标准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的,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
(含10%)给予补助;采取贴息方式的,原则上按企业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或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300万元。根据2019年部分军民融合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成功申请军工资质的企业,可获10—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取得或复评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补助。深圳颁布《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制定促进军民创新融合工作措施,支持和鼓励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参与发起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搭建军民融合项目投融资平台。《实施细则》规定对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落地转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上一年度园区内企业首次取得军工资质,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具备军工资质的企业,每培育或引进一家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每个机构在该项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军工资质是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对近2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认证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获得激励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激励。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获得
“军工四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仲恺高新区《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内容包括提升军民融合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军民融合产业聚集发展、完善军民融合人才培养机制等八大举措。对于取得相关军品研发生产资质的企业,该区将给予每个资质最高2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编制国家军用标准的,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对于军民融合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按合同金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企业在仲恺建立相关级别的军民融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机构,可获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获得一级、二级、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的不同类型与等级资质可累计奖励。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奖励20万元,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奖励20万元,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奖励20万元,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按当年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每年每家最高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按其到位资金的5%予以配套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按照相关资质情况给予事后一次性奖励,分别为: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奖励30万;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三级)奖励30万、(二级)奖励35万、(一级)奖励40万;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奖励50万;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奖励50万。同一企业获得的不同类型与等级资质可累计申报。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单位承担国防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武器装备总体型号,关键部件研制项目的企业新认定为国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单位,军工单位依托军工技术新开发的民品在广西产业化并实现新增较大效益的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具体咨询地方经信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军民融合专项集中扶持军品科研生产,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家重点军工项目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模块化生产的军民融合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新取得“军工四证”的企业每证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进入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国家重点军工项目在本市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军民融合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具备军品生产资质的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及维修保障任务,需购置先进装备及技术、完善军品生产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并优先推荐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具备军品承制资格的企业,技改总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上年税收达50万元以上,按项目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封顶500万元。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资金扶持的,不享受此政策。对新通过军队物资供应商库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各地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的,经市经信委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年内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10万元,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奖励5万元,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奖励2万元,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奖励2万元,企业产品进入军队采购目录,每一类奖励3万元,有数类产品列入其的企业,其奖励金额总数不超过9万元。泉州市军民融合企业认定单位先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单位,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多个资质可累计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民参军”“军转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承接“军转民”技术转化成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大防务、大安全”军民融合科研、生产及维修领域,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财政局)对2017年6月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对军民融合企业成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按项目研发合同金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证10万元的补贴;对新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分别给予每证30万元的补贴;对取得“军工四证”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扶持。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发展。鼓励有关单位设立军民融合技术研究院、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军民融合平台。对于新获批建设国家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民参军”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军工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对我市新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的企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我市科技型企业,根据其签订的军工项目协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投入20%的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鼓励“民参军”,对企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每项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央企、军工企业供应商资质并在一个完整年度分别取得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销售实绩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第一位),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
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取得军工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申报条件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且未享受过本项目类别奖补的企业。申报材料军工资质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资质证书。支持方式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每个资质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军民融合项目扶持资金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扶持,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来源: 奥贝尔认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