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性要求,一种是评分项。像3C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只能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可以作为评分项。
3C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都有个共同的特点:只有满足和不满足两种情形,不能被量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