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授权的代替别人签字是合法行为,代签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签人名义实施的代签行为,对被代签人发生效力;没有授权的代签行为是违法行为,将承担被代签人不认可时带来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有意思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签字需由他人代签的,其意思表示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使签字人获得代理权才可以实施签字行为或者由当事人对代签行为进行事后追认。
法定代表授权人在投标文件签字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本案主要看招标文件是否对其有明确规定,若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当事人签署,否则会判定为无效投标”之类要求,则不能判定A、B公司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