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该办法规定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接受继续教育、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主动回避、以及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特别地,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根据其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章。此外,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应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后者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