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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也有“黄牛”?一条炫富朋友圈“炸出”5.2亿串通投标案!

admin 2024-06-05 08:31:51 人看过 字号:[ ]


#导语#


据江西公安消息,今年5月27日,鹰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披露了一起涉案金额达5.2亿元的串通投标案。


令人震惊的是,一职业招标“黄牛”团伙人员在朋友圈晒出的一张炫富照片,竟成为串起这起大案的一条关键线索。最终,该团伙被成功捣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招标也有“黄牛”?一条炫富朋友圈“炸出”5.2亿串通投标案!(图1)

那么,警察蜀黍是怎么发现串标线索的呢?

据了解,2023年3月,鹰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投标发布的招标公告文件中有参数设置异常的情况。

招标也有“黄牛”?一条炫富朋友圈“炸出”5.2亿串通投标案!(图2)

侦办民警:“这个项目招标中的参数设置对中标公司(即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着严重的倾向性,因此,双方极有可能存在串通招投标的行为。

随后,民警调取数据研判发现,该项目中标公司人员与设置参数的招标代理存在密切往来;同时,该项目招标方与中标公司人员也存在一定联系。由于该项目涉案金额高达5.2亿元,同年3月13日,该支队立即对此案立案侦查。

招标也有“黄牛”?一条炫富朋友圈“炸出”5.2亿串通投标案!(图3)

侦办民警:“我们锁定了相关人员后,通过深挖资金往来发现,中标公司人员将一笔好处费转给了招标代理代持其亲戚的银行账户上。”

根据这一情况,民警将招标代理相关人员成功抓获,且招标代理承认了中标公司人员与其联系,合谋在招标公告中发布倾向性条件的事实。由于招标公告的要求主要与商务得分相关,招标代理此举只能在保证该中标公司在商务得分中拿到第一。而最终的中标结果,还需要来自全省各地的9名评委在技术标环节中的打分,再综合两项得分进行判定。

深挖线索,竟是职业招标“黄牛”团伙作案

经过民警对案件的再次梳理,一个职业招标“黄牛”团伙浮出水面。

民警侦查发现,该项目开标当天,谭某、曹某与中标公司人员有联系,为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4月初,民警分别在宜春、景德镇市将2名嫌疑人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

侦办民警:“审讯时,谭某什么都不愿意交代,自以为天衣无缝,但没想到‘出卖’他的,竟是自己发在朋友圈的一张炫富照片。”

在依法核查谭某的手机各项内容时,谭某微信朋友圈一张100万元现金的炫富照片,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核查到,该照片背景与中标公司给“黄牛”现金的位置为同一个。警方还调查到,曹某直接与5名评委联系的信息。


那么,职业招标“黄牛”团伙是如何控制技术标评分结果的呢?


民警介绍:“该职业招标‘黄牛’团伙通过联系来自全省各地的9名评委,其中,谭某负责联系4名评委,曹某负责联系剩下5名评委,以支付好处费的方式请托评委在该项目评标过程中给中标公司打高分,最终让该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并获取非法所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几日后,该支队民警在全省开展统一抓捕行动,将9名评委成功抓获并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最终,在该支队的严厉打击下,该案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打掉职业招标“黄牛”团伙1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



无独有偶,山东省发改委和公安厅也于近日通报第二期3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日照市刘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2年上半年,曹某、秦某某经介绍,与日照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相识。2022年12月底,刘某将公司拟对某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透露给曹某,让其提前做好准备。因曹某、秦某某名下无家具公司,不具备投标资质,曹某便将其经营的日照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增加了“家具销售”业务。


2023年1月,秦某某也注册成立了日照某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2月,该项目招标公告正式发布前,刘某将招标文件初稿和招标控制价总额等信息提前告知曹某,并授意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刘某某与曹某、秦某某提前对接项目细节。刘某某给秦某某发送了该项目的技术参数、招标控制价等招标文件内容,并帮助曹某的机械公司最终顺利中标,中标金额947万元。目前,该案已由日照市公安局山海天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济宁市公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

2022年7月,山东某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大学委托,对“某大学西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算3060万元,共分4个包。A公司法定代表人公某某自知其公司投标产品无检测报告不可能中标,便与B公司员工山某某、张某某联系C公司负责招投标的经理刘某某,预谋通过私下运作协调,让C公司中标,从中谋取非法利益。C公司刘某某负责提供资质、柜类产品的生产及产品检验报告,B公司山某某和张某某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及联系床类产品的生产,A公司公某某负责保证金、招标代理费的缴纳及关系协调,并约定货款到账后进行瓜分。


此外,公某某向山东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某某行贿6万元,请其在该项目评标时让C公司中标。2022年7月22日,该项目开标,C公司确定为“某大学西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C包的中标人,中标金额731万元。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济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青岛市韩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18年6月,青岛某土石方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某在参加某置业有限公司招标时,与投标人魏某、张某、青岛市城阳区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方某(另案处理)串通,由韩某某和方某向魏某支付50万元后,魏某采取第二轮报价提高100多万元的方式,帮助韩某某的青岛某土石方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735万元,该工程由韩某某和方某共同施工。该案由青岛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目前韩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串通投标行为一直以来是招投标领域的痼疾,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总有人忍不住铤而走险。在江西公安公布的这一案例中,不仅投标人,就连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也没能忍住诱惑,最终纷纷落网,受到法律制裁。江西、山东等多地对招投标违法行为重拳出击的背后,体现出有关部门对当前市场乱象的整治决心。


今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针对招标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动修订相关刑事法律,依法严肃惩治招标投标犯罪活动。


对于违法行为的线索处置,要求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推动加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力度。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将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对于监管手段和方式,要求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完善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功能畅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


随着新型信息化技术在招标采购领域的广泛应用,对招投标交易中违法行为的甄别和分析方式也不断丰富和精准,这将成为震慑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总之,招投标从业人员更应提高法律意识,做好自身行为约束,切莫因一时诱惑踏入深渊!


新闻来源:江西公安、新法治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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