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常用的裁判文书网真的烂尾了
随着司法审判与互联网大数据深度融合,我国法律文书公示平台——裁判文书网愈加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截至2022年9月,该网站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3亿余篇,访问量超过900亿次。
但有律师发现,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自己提供了裁判文书网上找到的裁判案例主张类案裁判标准适用,可对方代理人指出,自己提供参考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查询不到。律师不信,明明自己刚从文书网上复制的,怎么就没有了呢?经再次查验证实,发现确实已经查询不到。
据悉,我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不久后,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此后,最高法还围绕其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裁判文书网也多次对访问方式等进行升级。有律师发现,之前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等也大量下架,从此以后生效判决就不公开于大众了,有消息说是要建立公检法系统的内网。
大众猜测不公开的一些原因:
对于大众的猜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道出了真实原因: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会涉及三方主体,一是法官、法院,二是当事人,三是其他相关方。从利益角度来看,并非所有人都能从该制度中获利,反而许多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具体来说,对法官、法院而言,这一制度增加了其工作量,除了文书上网的过程较为繁琐,存在一定技术性要求,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中的部分文字表达问题可能被过度追究,比如语法有误、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被放到网上之后,这个瑕疵就被放大了,有时候让法院和法官承受了特别大的压力。
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还牵涉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政府形象等。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这一制度需要更明确细致的公开规则加以指导。另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少量当事人支持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多数对此持反对态度。
影响来说:
对于法院,肯定是更好了,工作量少,追责的风险小,对业务能力的质疑少了,公众监督少了。
对于科班出身的专业律师,肯定也是好的,科班律师专业能力强,在少了同类型的判决文书研究后,也能借助本身的专业能力深挖个案,达到好的效果。
对于特别有渠道、有资源的小地方律师也是好的,毕竟不公开之后,法官的判决思路都是独家的,他们有机会提前知道法官的判决倾向。
唯一不好的就是那些半路出家的、非科班律师,以及不专业,刑民行政各种类型案子都接的律师,这种律师没有一个方向的案子有特别深入的研究,一般是接到什么案子,才开始研究什么方向的法律,通常很大的助力就是通过裁判文书学习相关类案的辩护思路,以及审判思路,不公开判决文书之后这部分律师路被堵死了一部分。
还有法学生,以后案例研习的课都没法上了,没案例可供研究,只有典型案例。论文也不用做实证研究了,没有案例参考;论文就靠理论知识。总之这步改革就是让人很灰心,有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荒谬感。
何海波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意义首先最重要的是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能防止司法权的滥用;二是提升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公开是向社会证明我国司法可信度的最好方式,“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我们现在绝大多数的判决都经得起检验。”
三是明晰法律规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公众可以通过具体判例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从而安排社会活动。四是促进社会信用,何海波举例,在当今社会,要试图了解一个陌生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来源就是查询其是否“打过官司”。此外,在商业社会中,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充足的市场交易信息,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离不开司法裁判文书提供的数据。
五是为重要决策提供参考,“科学的决策需要数据支撑,否则可能是‘一拍脑袋’就决定了。”他说。
但有观点认为:裁判文书的公开,是审判过程有些案件可以不予公开,但裁判结果应该一律公开的法律明文规定。裁判文书网的建设及其公示裁判文书的决心和力度,是司法工作近些年可谓最巨大的司法进步。
尽管裁判文书网的建设,从一开始运行就受到一些非议和阻力,但只要有点明眼力的人都会知道,其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督促和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随着裁判文书网公开数量的越来越少,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法律人乃至社会大众陷入了对于司法裁判标准莫衷一是的地步,让司法诉讼充满了不确定性。根据报道,司法机关正在启动“研究部署案例统筹管理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发挥这些案例在指导司法审判、统一法律适用、加强法治宣传、推动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有网友撰文认为,中国裁判文书网与法院案例库,不应当是存一废一的只能二选一的关系:前者承载的是司法公开、司法民主,而后者却是一种专业指引的作用,司法案例库更应该是所有裁判文书网的指导版,而不应该是替代版。
来源:南方都市报、烟语法明、 不良资产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