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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标,针对锅炉中的一些关键部件,如喷油嘴,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范围之外免费提供一套等。此行为是否合规?

招标人通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A发出的两项澄清内容,即1如果中标,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可否再下调1%~3%;2如果中标,针对锅炉中的一些关键部件,如喷油嘴,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范围之外免费提供一套等。此行为是否合规?

05月19日 | 41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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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t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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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通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A发出的两项澄清内容,即1如果中标,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可否再下调1%~3%;2如果中标,针对锅炉中的一些关键部件,如喷油嘴,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范围之外免费提供一套等,为《合同法》规定的要约实质性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允许澄清的内容。评标委员会的这种行为,实质上等同于代替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与投标人A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了谈判,许可了投标人A二次报价,二次递交投标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
    案等实质性内容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规定。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赋予其的职责,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该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重新进行评标或重新进行招标。

    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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